如何因應新版PED指令 (PED 2014/68/EU)
1997年頒布的歐盟承壓設備指令 (PED 97/23/EC),於2002年5月29日生效以後經過十數年的執行運作。2014年為配合其他新趨勢及新指令,頒布了新版承壓設備指令PED 2014/68/EU,將於2016年7月19日生效。
新版變更內容探討
經濟營運體(Economic operators),新版PED指令對該名詞的角色及責任定義如下:
Manufacturer:製造商
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:被授權的代表
Importer:進口商,將承壓設備自第三國引進至歐盟市場者,新版指令將進口商責任加重,且必須將商號及地址附在產品上,新版指令生效後,將來可能有更多進口商要求製造商提供完整技術檔案的趨勢。
Distributor:批發商(包含在第三國的聯鎖供應商以及歐盟境內批發商),僅須保有生產製造商提供的產品使用說明及符合聲明書即可。
進口商或批發商如果只用自己的商標或者修改承壓設備或組裝,一切法律責任即提升,視同為製造商。